這個礦區服務事業部明確員工可對身邊存在的兩類安全事故隱患進行報告:一是非本崗位負責的設備、設施、生產工藝等存在的安全環保事故隱患;二是本崗位的設備、設施、生產工藝等存在的非本人責任不落實原因造成的安全環保事故隱患。
礦區員工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如發現作業場所存在事故隱患,可立即向作業場所屬地負責人報告,并填寫“安全環保事故隱患報告單”,上報上級單位。事故隱患情況特別緊急時,現場人員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進行處置后再上報。礦區評估小組對事故隱患進行評估,并由相應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簽發《安全環保事故隱患報告嘉獎令》,對報告人進行嘉獎。對“重大及以上事故隱患”的報告者獎勵額度高達5000元至1萬元。同時,礦區明確了監管制度,以保障安全隱患報告及獎勵制度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