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問:大家對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的印象比較深刻,但對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與禁毒工作的關系不怎么了解,您能否作一下簡單介紹?
答:自2005年11月《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施行以來,安全監管部門參與禁毒工作、履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職責已有近5個年頭。
當前,國際毒情的發展變化對我國的影響不斷擴大,國內制毒、販毒活動仍較活躍,禁毒形勢依然不容樂觀,禁毒工作必須長期堅持。禁止毒品包括禁止傳統毒品和新型毒品。傳統毒品如海洛因、嗎啡、可卡因的提取要依賴特定的化學品,新型毒品如冰毒、搖頭丸、K粉等都是用化學品合成的。這些可以用來制造毒品的特定化學品,我國就稱之為易制毒化學品。禁止毒品就必然要對這些易制毒化學品進行管制。
在這些易制毒化學品中,有一些也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履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對化工行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賦予了安全監管部門管理易制毒化學品的職責。安全監管部門參與禁毒工作,主要就是依照《條例》開展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
(二)
問:安全監管部門在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任務是什么?
答:從易制毒化學品品種來說,《條例》既將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又將其分為藥品類和非藥品類。目前被納入管制范圍的易制毒化學品有24個品種。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監管其中的20個非藥品類品種,其余4個藥品類品種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管。另外,對這20個非藥品類品種中14個品種的鹽類,安全監管部門也要一并進行監管。
從管理環節來說,《條例》將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分為生產、經營、購買、運輸、進出口5個環節。安全監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環節實施許可和備案管理,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執行許可和備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與有關部門共同防止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另外,按《條例》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要參與調整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品種目錄的有關工作。
(三)
問:安全監管部門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管工作與其對危險化學品監管工作有什么聯系、各有什么特點?
答:安全監管部門對易制毒化學品進行監管的目的,是防止非法生產經營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防止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并被用于制造毒品,危害人的身心健康;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安全監管的目的,是防止和減少在生產活動中發生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大而言之,兩者都屬于化學品安全問題,都是為了防止化學品對人造成傷害。
在現有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監管的20個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中,有10個品種同時也是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這些品種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同時符合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要求。至于兩者的工作特點,簡而言之,前者是為了防止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后者是為了預防發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四)
問:安全監管部門在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方面有哪些法規制度建設?
答:一是制定安全監管部門貫徹實施《條例》的部門規章。起草工作從2005年9月開始至2006年3月結束。通過召開專家研討會、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反復修改,2006年4月5日該部門規章即《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號)正式頒布。這是《條例》發布施行后的第一個部門規章。該辦法作為安全監管部門貫徹《條例》的實施細則,為安全監管部門履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職責提供了具體的操作規范,在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二是為解決《條例》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扎實推進《條例》實施工作,積極出臺必要的規范性文件。針對在開展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工作中發現的如何認定符合許可條件等一些具體問題,2006年4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了《關于開展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為解決農民自產粗黃樟油涉及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的問題,2006年11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會同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于黃樟油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
總之,安全監管部門高度重視《條例》賦予的職責,不斷加強和完善相關法制建設工作。
(五)
問: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頒證工作進展如何?
答: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頒證工作包括頒發許可證和備案證明。根據《條例》有關規定,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和備案頒證工作涉及省、市(地)、縣(市)三級安全監管部門。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在完成安全監管任務的同時,為履行易制毒化學品監管職責做了許多工作,使這項新工作較快地開展起來。各地在較短時間內基本完成了首輪頒證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了對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環節的管理,并與有關部門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相銜接,共同形成了完整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體系。
截至目前,安全監管部門共為16180戶單位頒發了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備案證明。其中,1544戶單位獲得生產許可證或備案證明(44戶單位獲得生產許可證,1500戶單位獲得生產備案證明),14636戶單位獲得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證明(64戶單位獲得經營許可證,14572戶單位獲得經營備案證明)。
回顧這幾年來的工作,我們做到了職能交替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斷推進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工作。
(六)
問:安全監管部門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工作主要涉及哪些部門?
答:根據《條例》對易制毒化學品5個環節的劃分,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環節的管理,公安機關負責易制毒化學品購買、運輸管理,商務部門、海關負責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另外,在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工作中,還涉及工商管理部門對被許可企業經營范圍的登記管理工作。因此,在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方面,安全監管部門與這些部門的關系較為密切。
多年來,安全監管部門積極與上述有關部門合作,為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如為加強易制毒化學品重點品種醋酸酐的監管,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會同公安部、商務部于2008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聯合開展了全國醋酸酐專項檢查行動,初步摸清了醋酸酐生產、經營、進出口和使用的基本情況,督促有關生產、經營、進出口和使用單位加強對醋酸酐的管理。針對羥亞胺已成為新的制毒原料的情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積極配合公安部,于2008年7月8日由相關六部門聯合發布了羥亞胺被列為易制毒化學品的公告。為貫徹落實公告要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還與公安部共同印發了《關于加強對羥亞胺管理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對羥亞胺管理的具體規定和兩部門的任務分工,并在2008年第四季度聯合開展了各地羥亞胺生產、經營和使用許可情況申報工作。
(七)
問:下一步安全監管部門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重點是什么?
答:為更好地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總的要求是:突出重點,在加強信息化建設、人員隊伍建設等基礎工作方面繼續努力,著重做好以下三項工作。
一是加強易制毒化學品重點品種的監管。去年以來,各地發現了多起小化工企業或者企業出租廠房設施非法生產羥亞胺的案件及非法經營走私醋酸酐的案件,表明非法生產、經營易制毒化學品的問題確實存在。安全監管部門將加大對小化工企業特別是那些擁有生產重點易制毒化學品關鍵設備或有出租行為企業的巡查力度,加強對生產、經營易制毒化學品重點品種的企業的監管,并與公安等部門聯合查處非法生產、經營易制毒化學品行為。
二是規范生產、經營企業網上發布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的行為。安全監管部門將與有關部門聯合采取措施,推行在網上發布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必須注明銷售單位合法身份的制度,即注明由安全監管部門頒發給銷售單位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或備案證件信息。
三是加強基礎工作,繼續完善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信息系統,加強人員隊伍建設。對不按規定報送相關信息的企業將嚴格依照《條例》予以處罰,對目前該信息系統的使用情況及相關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完善,使該信息系統能更好地反映相關企業生產、經營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情況。在隊伍建設方面,繼續推動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落實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負責人和專職人員,堅持和完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使其能夠擔負起并較好地完成各項易制毒化學品監管任務。
總之,安全監管部門將忠實履行《條例》賦予的易制毒化學品監管職責,不斷提高工作水平,既嚴格管理又盡可能提供便捷的服務,希望能得到相關企業的理解與積極配合及社會各界的支持、協助與監督。
(中國安全生產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