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下午,襄州區紅星村一民房突然爆炸起火,所幸鄰居相助,屋內男子逃過一劫。據了解,租用民房的男子在一樓無照非法經營加氣站,在處置氧氣瓶時引發爆炸。很巧,筆者的居住地正是襄陽市,起初看到這條消息是通過公司的微信群由同事轉發的。對于此次事故的的原因筆者初步分析為:氧氣瓶在充裝氧氣時遇到明火導致爆炸(有待進一步調查)。
我們知道,氧氣瓶和乙炔瓶屬于承壓類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安全法》對于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和使用都作出了明確規定。此次事故中的加氣站屬于無照非法經營,所幸事故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其暴露出的問題卻令人深省。
一是事故責任人銷售氧氣、乙炔、煤氣等易燃易爆氣體,對氣體安全特性并不熟悉,因為導致爆炸的原因無非是違章操作或氣瓶本身存在的不安全狀態。如果責任人自身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對氣瓶充裝和儲存的相關規定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且不論加氣站是否是合法經營,一切按規定操作的話未必會發生此次事故。安全管理學中認為大多數事故的直接原因都是人的不安全行為。
二是當地居民和企業為何敢在事故中的加氣站購買這些危險氣體。說明購買者和使用者對特種設備的經營和使用的相關要求并不清楚。市民和員工的安全意識需要通過政府地宣傳和企業的培訓來進一步加強。
三是此加氣站在當地非法銷售乙炔、氧氣瓶絕非一日,為何當地監管部門沒有及時查處。等到事故發生后,造成了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再去補救是不是太遲了呢?生命不能重來,由不得亡羊補牢。
綜上所述,對于此次事故,經營方、使用方與監管方所暴露出的問題顯而易見,我們在正確處理事故的同時,更應吸取教訓,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加大監管、懲處力度,方能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