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及其配套規范性文件修改意見的函
管三函〔2009〕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有關社團組織、安全評價機構: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36號,以下簡稱《辦法》)和《關于〈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安監管管二字〔2002〕103號,以下簡稱《意見》)施行后,對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以下簡稱《條例》)有關危險化學品經營的規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據一些地方、部門、單位反映,《辦法》和《意見》在執行過程中暴露出一些問題。據了解,在《條例》修訂意見中,初步考慮將修改有關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的規定。經研究,為做好《條例》修訂公布后《辦法》的修訂工作,現就《辦法》和《意見》存在的問題及其處理意見征求你們的意見。
請于2009年10月30日之前,將《辦法》和《意見》的修改意見及其理由說明函告我司,并將其電子文檔發送到電子信箱(chemsos◎chinasafety.gov.cn)。
《辦法》和《意見》可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危險化學品”欄中下載(網址:www. chinasafety. gov.cn)。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