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實施的國家《工傷保險條例》新規,沒有明確工傷補助的標準。無錫市依據江蘇省標準,結合無錫市實際情況制定了補助標準。今年1月1日至用人單位參保前發生工傷的,工傷待遇按新《條例》規定執行,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今年1月1日前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并由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7月1日后繼續享受的一至四級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和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今年1月1日以后市區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含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其伙食補助費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為每人每天20元。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應由所在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選擇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交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所需食宿費用按經辦機構核定的天數每天在150元以內憑據報銷,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因傷情特殊需要選擇非普通交通方式的需報經辦機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