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蓄電池溯源管理辦法及技術支持方案
作者:兆信股份 發布時間:2020.05.11 來源:http://m.lysgsy.com
為了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規范和指導各相關方履行溯源管理責任,《暫行規定》指出,我國將建立“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以下簡稱“溯源管理平臺”),對動力蓄電池生產、銷售、使用、報廢、回收、利用等全過程進行信息采集,對各環節主體履行回收利用責任情況實施監測。在申請程序要求和信息公開方面,汽車生產、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及綜合利用企業應在溯源管理平臺申請賬號。各企業應在溯源管理平臺上傳溯源信息。汽車生產企業應在溯源管理平臺上傳回收服務網點信息并通過企業網站向社會公布。在編碼標識要求方面,電池生產、梯次利用企業應按照《關于開通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備案系統的通知》要求,進行廠商代碼申請和編碼規則備案,對本企業生產的動力蓄電池或梯次利用電池產品進行編碼標識。
今年前4個月,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完成23.2萬輛和22.5萬輛,同比分別增長142.4%和149.2%。而逐漸擴大的新能源汽車體系背后,動力電池報廢回收再利用等方面的需求也隨之加大。據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預測,2018年到2020年,全國累計報廢動力電池將達12萬至20萬噸;到2025年動力電池年報廢量或達35萬噸。退役后的動力蓄電池如果處置不當,很可能會造成環境污染。因此,推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的回收利用和資源化處理,建立完善的汽車循環經濟體系十分重要。早在今年2月,工信部、科技部等7個部委聯合印發的《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就曾強調,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負責回收新能源汽車使用及報廢后產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而本次工信部印發的《暫行規定》更是進一步細化了對動力蓄電池生產、回收、梯次利用等各環節的管理和要求。
目前,多家車企也開始著手布局電池回收業務。其中,部分車企選擇以合作的形式,聯手其他公司共同推進國內動力電池回收再利用等相關事項。今年1月4日,長安、比亞迪、銀隆新能源等16家整車及電池企業與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大戶中國鐵塔公司達成合作,解決退役動力電池回收再利用等問題。
《動力電池管理規定》對新能源汽車電池的維修、更換以及回收都給出了細則。第十條提出,“與汽車生產企業合作的維修商、電池租賃企業等應在動力蓄電池維修、更換后及時向汽車生產企業報送信息。汽車生產企業應在動力蓄電池維修、更換后30個工作日內上傳溯源信息”。第十一條強調,“回收服務網點應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移交后,向汽車生產企業報送信息。汽車生產企業應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入庫、移交出庫后30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
對于報廢新能源汽車的處理,《動力電池管理規定》第十三條提出,“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應在接收報廢新能源汽車,并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后15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在廢舊動力蓄電池拆卸并移交出庫后15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并在第十五條強調,“再生利用企業應在廢舊動力蓄電池接收入庫后30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在完成再生利用及最終處理后30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
附:《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原文
第一條 按照《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聯節〔2018〕43號)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以下簡稱溯源管理平臺),對動力蓄電池生產、銷售、使用、報廢、回收、利用等全過程進行信息采集,對各環節主體履行回收利用責任情況實施監測。
第二條 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對新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和新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新能源汽車實施溯源管理。
對本規定施行之日前已獲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和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新能源汽車,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延后12個月實施溯源管理。如逾期仍需在維修等過程中使用未按國家標準編碼動力蓄電池的,應提交說明。汽車生產企業(含進口商)對已生產和已進口但未納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在本規定施行12個月內將相關溯源信息補傳至溯源管理平臺。
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對梯次利用電池產品實施溯源管理;電池生產、梯次利用企業應按照《關于開通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備案系統的通知》(中機函〔2018〕73號)要求,進行廠商代碼申請和編碼規則備案,對本企業生產的動力蓄電池或梯次利用電池產品進行編碼標識。
第七條 汽車生產、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及綜合利用企業應在溯源管理平臺申請賬號(申請材料見附表1、2)。各企業應在溯源管理平臺上傳溯源信息(見附表3)。汽車生產企業應報送回收服務網點信息(見附表4),并在企業網站向社會公布。
汽車生產企業應在配發國產新能源汽車出廠合格證后15個工作日內,進口商應在進口新能源汽車通關并完成檢驗檢疫后15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與汽車生產企業合作的銷售商應在車輛銷售后及時向汽車生產企業報送記錄信息,并告知車輛所有人記錄信息發生變更時更新記錄信息的要求與程序。汽車生產企業應在車輛銷售上牌和車輛所有人記錄信息更新后30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
第十條 與汽車生產企業合作的維修商、電池租賃企業等應在動力蓄電池維修、更換后及時向汽車生產企業報送信息。汽車生產企業應在動力蓄電池維修、更換后30個工作日內上傳溯源信息;第十一條 回收服務網點應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移交后,向汽車生產企業報送信息。汽車生產企業應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入庫、移交出庫后30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
第十二條 與汽車生產企業未合作的新能源汽車銷售商、維修商、租賃商等,應按照第七條規定,通過溯源管理平臺提交申請,并按照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時限,向溯源管理平臺規范上傳信息;第十三條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應在接收報廢新能源汽車,并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后15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在廢舊動力蓄電池拆卸并移交出庫后15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
第十四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在梯次利用電池產品出庫后15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在梯次利用電池生產、檢測、使用等過程中產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應在其回收入庫及移交出庫后15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第十五條 再生利用企業應在廢舊動力蓄電池接收入庫后30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在完成再生利用及最終處理后30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
第十六條 汽車生產、電池生產、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及綜合利用企業應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加強溯源管理,確保溯源信息準確真實;第十七條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對本地區相關企業溯源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十八條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規定。
了解更多兆信股份動力蓄電池溯源管理辦法;目前,全國已經有多個家企業使用動力蓄電池溯源管理系統,動力蓄電池溯源管理系統幫助企業實現大數據防偽追溯管理體系,進一步的了解可以4001102365,兆信股份動力蓄電池溯源管理系統服務,咨詢可獲得動力蓄電池溯源管理系統解決方案!
<上一篇:
倉庫二維碼管理系統軟件設計開發解決方案
下一篇:>
動物免疫標識溯源系統軟件設計開發解決方案
![](/img/list_ggw.jpg)